

5月28日,大连市公安局、大连海事局、大连市海洋发展局、大连海警局联合印发《关于禁止从事非法捕捞垂钓活动的通告》,为进一步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、治安秩序及海上通航秩序,保护海洋生态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》《游艇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禁止从事非法捕捞垂钓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1.禁止使用“三无”船艇、排筏从事海上活动。严禁为“三无”涉渔船舶提供加油、加水、加冰或转运渔获物服务。
2.禁止游艇私自加装视频辅助装置、灯光诱鱼装置、便携式发电机、起网机、顶流机等辅助工具;禁止游艇私自拆除、改装、遮蔽北斗或AIS定位设备;禁止关闭、破坏报警、通信、救生设备及设施;禁止遮挡涂改船名船号。
3.禁止游艇在航道、锚地及定线制水域等限制性区域开展垂钓等活动。
4.禁止游艇超航区、超员和超风级、超浪高等恶劣天气下冒险开航等行为。
5.禁止无证驾驶船艇从事海上活动。
6.游艇航行前应当及时、规范、真实、准确报告游艇动态和在船人员信息。全面检查救生、消防、通信设备,确保设备齐全有效。
7.禁止以娱乐性垂钓的名义进行变相捕捞,娱乐性垂钓禁止使用钓钩以外的捕捞工具或渔具。
8.禁止销售、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。
9.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请各船艇所有人及驾驶员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,对已经加装上述设备设施的,立即拆除,同时遵守有关规定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,各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半岛晨报、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现在股票配资
长城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